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 B/L)
(一)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4.是结汇单据。
(二)提单的内容
海运提单包括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两种。这两种提单的格式不同,其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前者除提单正面列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填写的有关货物与运费等记载事项外,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后者仅在提单正面列有简单的记载事项,并表明“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例外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租船合同办理”,而提单背面则无印就的条款。
(三)提单的分类
1. 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有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on Boar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①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②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货日期,往往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因而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船名称,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也可转为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①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承运人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X件损坏”等。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有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具体填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它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又称为“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一般只用于运输贵重物品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
②不记名提单(Blank B/I.),又称“空白提单”,是指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的提单。提单持有人可不作任何背书转让或提取货物。由于这种提单风险大,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③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又称“可转让提单”。背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空白背书,仅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另一种是记名背书,即转让人除签字盖章外,还须列明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称。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被普遍使用。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凭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有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
①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而直接运到目的港使用的提单。直达提单上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名称。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后才能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②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的宇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③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5.按提单的签发日期分,可以分为预借提单(Advanced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和过期提单(Stale B/L)。
①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签发的提单。在托运人需要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或派作其他用途时,通常会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
②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的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这种提单与“预借提单”一样,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和欺诈性的,应禁止使用。
③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出口商不按规定或法定的期限向银行交付的提单。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向当地银行提交装船提单时,银行按正常邮程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舶抵港之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提交的提单也属于过期提单。过期提单影响买方及时提货、转售并可能造成其它损失,因而为防止买方以此为借口而拒付货款,银行一般都拒收过期提单。
二、其他主要运输单据
(一)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B/L)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按营运方式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货协铁路运单,后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1)国际货协运单(International Cargo Agreement Transportation)。国际货协运单使用正副本方式。运单正本随同货物从始发站到终点站交给收货人,作为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运单副本在发货站加盖承运期戳记,成为货物已被承运的证明,发货人凭之向银行要求结汇。国际货协运单不能转让。
(2)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承运货物收据是对港澳铁路运输中使用的一种结汇单据。该收据包括大陆段和港段两段运输,是代办运输的外运公司向出口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同时还是出口人办理结汇手续的凭证。
(二)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 Bill,AWB)是航空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凭证。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性质不同,它只能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却不是物权凭证。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所以航空运单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作为有价证券流通。
(三)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按照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上不同。
1)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且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2)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提单的运输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联运提单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已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输工具。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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