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海关在线网站7月28日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通过铁路运输进口到关税同盟统一关税区的货物,实行强制性预先申报。
海关机构提前掌握进口货物的信息,能够在货物抵达口岸之前进行检查,以及加快完成海关作业,提高货物的海关检验效率。
获悉,新技术计划在海关和铁路机构之间建立起全新的信息协作,即在货物通关的各个阶段上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最大益处在于,这将避免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提交纸质的海关文件和铁路文件。
通过铁路向关税同盟统一关税区进口货物的海关承运人,必须在货物通过关税同盟海关边境之前2小时内提交预先申报。
授权经济运营商,海关代表,货运代理,有权拥有,使用和处置货物的人,或其他人士,需在货到前4小时内向承运人提交预申报所必需的货物信息。
承运人从上述人员接收货物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
如果在预先申报与商务、运输和(或)其他文件所包含的数据之间没有差异,预先申报可作为过境运输报关电子副本使用。未按规定范围和期限向关税同盟海关机构提交预先申报的货物存在一定风险,海关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种风险。
在此提醒,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及时做好新技术应用的准备将会保证顺利过渡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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