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中俄金融合作的态势良好,两国在金融合作中都达到了“利益共赢”的效果,但两国的金融合作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阻碍,与两国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一)结算工具匮乏,结算效率低,结算周期长
中俄双边贸易结算业务不够成熟,表现在单一的结算工具、漫长的结算周期以及低下的结算效率等方面。据统计,汇款结算在双方的结算方式中占主导地位,而且双方企业大多倾向于通过他国银行进行间接结算。间接结算相比于直接结算的缺点明显表现为耗时长,且每笔业务都需要对第三国银行支付手续费,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减少了企业收益,不利于双方贸易的开展。
(二)账户行和代理行的作用有限,直接结算的比重低
两国虽然已经设立账户行和代理行,但账户行和代理行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与中俄两国边贸发展的内在需求相去甚远。近年来,中俄进行账户行结算的比重逐年增加,但总体上所占比重仍然较第三国银行结算低很多,而且两国账户行或代理行的覆盖领域过于狭窄,因此,很多地区的结算仍不能够通过账户行所解决,结算总量便难以得到提升。
(三)中俄两国金融政策滞后
中俄两国的金融政策有待完善。以中国为例,直到2003 年,部分银行才被允许在俄罗斯开立本金账户;而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在2009年之前同样无法实现。这种落后呆滞的金融政策在很长时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俄贸易企业或跨国公司的经营效率,从而影响了中俄两国的金融合作。
(四)“洗钱”问题涌现
我国的金融操作模式正在积极向本币结算靠拢,但是由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开展时间短、范围小,我国目前的本币结算模式还亟待完善。此外,目前中俄贸易中较少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大多仍采用卢布和美元进行结算)。再次,我国对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有严格的区域限定,这使得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的过程中,要通过现金的形式进行,而海关又对人民币出境限额具有明确限制(为两万人民币)。
这些限制性条件以及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等原因使得旧有规定难以满足中俄两国间贸易的现实需要,从而涌现出大量的地下汇兑、地下钱庄,监管难以渗入,从而产生导致“洗钱”等问题的发生。
(五)边境地区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程度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基层金融监管部门游离于地方和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体系之外,一方面是无法及时获得相关的金融信息,从而难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其管理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服务功能被弱化。
促进中俄金融合作深化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拓展金融合作的业务种类
对于两国的金融机构来说,应通过多途径在各个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应在继续增加账户行和代理行数量的基础上,扩大账户行和代理行的地域覆盖面,提高直接结算的结算比重,使双方边贸企业能够享受更加全面完善、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其次,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改变中俄贸易结算工具单一的局面,促进本币结算业务由传统的以汇款业务为主向以汇款业务为基础,以信用证、托收、保函、国际贸易融资、海外代付等多元化产品共同发展的形式转变,以保证金融机构在国际结算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继续加强两国银行界与企业界的沟通,使银行的业务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两国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渠道,充分了解外贸企业的实际金融与贸易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和投资服务。对于我国的银行界机构来说,应着眼于俄罗斯市场需求状况、资金短缺状况,积极为企业提供融资提供服务,以促进这些有对俄投资意向的企业在俄罗斯开展贸易和投资。
(三)中俄双方银行应尽快建立互信机制
中俄双方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合作,逐步建立起互信机制,解决双边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规范外汇秩序,提高本币结算的比例,缩短结算周期,提高结算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收益,改善金融环境。
(四)完善基层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防止基层金融监管机构被边缘化
合理设置基层金融机构,提高基层金融机构在对外合作中的地位,使其能积极参与到地方和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体系之中,及时获取相关金融信息,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应在中俄双边贸易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发展。
(五)完善货币互换
中俄两国进行货币互换是两国巨大的贸易额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制定货币互换体制的时候,在短期内应使人民币达到支付货币的作用,满足两国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便利性的要求。实行货币互换后,两国的贸易额使用本币结算,不仅大大提升了交易的安全性,而且缩短了交易时间和成本,又扩展了中俄两国的贸易额。如此循环,达到了刺激两国经济不断提升的效果,得到了双赢。
主营业务:俄罗斯物流 俄罗斯运输 俄罗斯货运 俄罗斯双清 中亚五国物流 东南亚物流 全球空运 国际快递
Copyright © 2008-2014 www.chuangyou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创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41140号